香港教育法:教師註冊及僱傭合約篇​

「香港教育法系列」是一趟旅程,讓不熟悉法律的教育工作者進入另一個思想世界,透過了解他人的經驗,分析具體的案例,從而掌握法律思考的方法、法律的邏輯和原則,幫助他們認識和思考工作上碰到的法律問題。

 

本系列特色:

.採用夾敍夾議寫作方式,學術性與可讀性兼備。

.從具體案例帶出法律原則及其背後的思維,即使沒有受過專業訓練的人,也可以很快掌握相關原則和箇中爭議。

.提供案例索引,方便使用者查閱和深入研究。

 

本書乃前書《香港教育法:疏忽侵權篇》為教育工作者所開展的認識法律旅程的第二站,從法律角度介紹和探討教師的權益及責任的兩 個重要關注點──註冊和僱傭合約問題。前者一直備受業界所忽視,但隨著學校生態環境日益政治化,這個課題是值得有關當局和新舊的教育工作者好好反思。後者關乎教育工作者的生計、前途,一向備受關注,然而這個課題牽涉非常複雜的法律原則和案例,不易為一般人所掌握。本書致力把這些艱深的論述化簡,以助教師認識和捍衞這方面的權益,又藉此協助及鼓勵當局和學校管理層依法行事,使本港教育事業能健康發展,大步向前邁進。

 


|  目錄 |

序言

縮寫表

案例索引

 

第一章 教師註冊

1.1 教師的定義

1.2 註冊分類

1.2.1 「准用教員」

1.2.2 「檢定教員」

1.3 註冊

1.3.1 註冊條件

1.4 拒絕註冊

1.4.1 「適合及適當人選」

1.4.2 「已被裁定觸犯可監禁的刑事罪行」

1.4.3 「虛假陳述和資料」

1.4.4 其他拒絕註冊的理由

1.4.5 常秘會晤

1.5 上訴

1.6 違反規定的後果

1.6.1 「知道」

1.6.2 「理應知道」

 

第二章 取消註冊

2.1 第47條

2.1.1 「可以」

2.1.2 「任何教員」

2.1.3 「以下情況」

2.2 第52條

2.2.1 應用範圍

2.2.2 「可」

2.2.3 四種情況

2.3 程序公義

2.3.1 應用範圍

2.4 「上訴委員會」

2.4.1 上訴程序

2.5 進一步上訴

2.6 討論

 

第三章 「 自然公正原則」

3.1 申辯權利

3.1.1 通告

3.1.2 口頭聆訊

3.1.3 傳召和盤問證人

3.1.4 法律代表

3.1.5 裁決理由

3.2 利益衝突和偏見

3.2.1 實際偏見

3.2.2 推斷的偏見

3.2.3 表面偏見

3.2.4 例外情況

 

第四章 司法覆核

4.1 定義

4.2 源起

4.3 覆核權的性質

4.4 「違法」

4.4.1 「越權」

4.4.2 「沒有履行職守或行使權力」

4.4.3 「錯誤授權」

4.4.4 「無關的考慮」

4.4.5 「不正當目的」

4.5 「非常理」 

4.6 程序不當

4.7 「合理期望」

4.8 申請程序

4.8.1 案件性質

4.8.2 其他不宜使用司法覆核的案件

4.9 申請人的法律身分(locus standi)

4.10 申請表格

4.11 濟助(Remedies)

4.11.1 公法濟助

4.11.2 私法濟助

4.12 誓章

4.13 法庭許可(Leave)

4.14 申請時限

4.14.1 例外

 

第五章 重新註冊

5.1 《教育條例》的漏洞

5.2 註冊權力

5.2.1 權力性質

 

第六章 僱傭合約

6.1 影響因素

6.1.1 普通法

6.1.2 《僱傭條例》

6.1.3 《資助則例》

6.1.4 《學校行政手冊》

6.2 僱傭合約的訂立

6.2.1 《教育規例》的規定

 

第七章 僱傭合約內容

7.1 一般合約內容

7.2 合約條款(Terms)

7.3 明文條款(Express Terms)

7.3.1 教師待遇、職責

7.3.2 按《教育條例》、《教育規例》、《資助則例》及常秘不定期發給的指示行事

7.3.3 《教育條例》中的刑事罪行

7.3.4 公積金

7.3.5 紀律管轄

7.3.6 《教育規例》中教師的職責、資格規定

7.3.7 《教育規例》中的刑事罪行

7.3.8 《教育規例》中的僱傭規定

7.3.9 《教育規例》中的學術自由

7.3.10 政治灌輸

7.3.11 《資助則例》中的僱傭規定

7.3.12 畸形現象

7.3.13 《學校行政手冊》

7.3.14 《學校行政手冊》的法律約束力問題

7.3.15 常秘不定期發給的指示

7.3.16 合約條款不明確

7.3.17 單方面修改合約

7.4 隱含條款(Implied Terms)

7.4.1 源起

7.4.2 出現條件及規範

7.4.3 僱傭合約的隱含條款

 

第八章 陳子來案

8.1 資助學校管理層的兩個不良謀略

8.2 資助學校源起

8.3 《資助則例》的作用

8.4 畸形現象的根源:《資助則例》的漏洞

8.5 兩大重要案例

8.6 陳子來案

8.6.1 原審結果

8.6.2 上訴結果

8.7 評論

8.7.1 法庭的三個錯誤

8.7.2 錯誤一:錯用「契約雙方的相互關係」原則

8.7.3 錯誤二:不了解資助學校教師僱傭合約的特性

8.7.4 錯誤三:否定隱含條款

8.7.5 第二個畸形現象

8.8 總結

 

第九章 高翰儒案

9.1 案情

9.1.1 合約內容

9.1.2 與校方的磨擦

9.1.3 解僱

9.2 訴訟第一波

9.3 訴訟第二波

9.3.1 原訟庭聆訊

9.3.2 原訟庭裁決一:高濫用司法程序

9.3.3 原訟庭裁決二:《資助則例》不適用

9.3.4 原訟庭裁決三:跟隨陳子來案的裁決

9.3.5 原訟庭裁決四:高非長期僱員

9.4 上訴庭裁決

9.4.1 上訴庭裁決一:高沒有濫用司法程序

9.4.2 上訴庭裁決二:不應跟隨陳子來案的裁決

9.4.3 上訴庭裁決三:高屬長期僱員

9.4.4 上訴庭裁決四:高被非法解僱

9.4.5 上訴庭裁決五:沒證據支持高應被即時解僱

9.5 終審庭裁決

9.5.1 終審庭裁決一:高沒有濫用司法程序

9.5.2 終審庭裁決二:《資助則例》適用

9.5.3 終審庭裁決三:對高是否長期僱員不表態

9.5.4 終審庭裁決四:高被非法解僱

9.5.5 終審庭裁決五:須重審高應否被即時解僱

9.6 評論

9.6.1 《資助則例》的重要性

9.6.2 長期僱員身分的爭議

9.6.3 非法解僱

9.6.4 伏筆卻是敗筆

9.7 總結

 

附言

延伸閱讀

 


|  作者簡介 |

 

林壽康,前執業大律師,亦曾任職中學教師。現任大專教授,主講香港法律;兼任香港中文大學教育學院客座副教授,任教中小學教育文憑班法律課。《香港教育法:疏忽侵權篇》作者。

 

余惠萍,中文大學教育博士,資深中學教師,曾長期參與教協會及教育專業操守議會工作。現為中文大學教育學院專業顧問及導師,致力在教育專業推行法律教育。《香港教育法:疏忽侵權篇》作者。

書籍資料 

 

作者:林壽康、余惠萍

出版社:印象文字

出版日期:2017-01

港幣定價:$180

 

系列:Value in Press

ISBN:9789624575323

頁數:364

大小:170*230